英國內政部《更公平的定居途徑》(A Fairer Pathway to Settlement)公眾諮詢回應摘要(CP 1707,2026年11月)。本摘要於2026年11月2日編製,僅供參考。最終規定仍須以正式公布的《移民規則》(Immigration Rules)及《移民規則修訂聲明》(Statement of Changes)為準。
一、政策概覽
- 一般申請定居(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ILR) 的年期將由5年延長至10年, 並根據申請人的品格、貢獻、融入社會程度及居留情況,設立較快或較慢的定居途徑。
- 政府共收到 204,667份公眾諮詢回應。最終方案被形容為較簡化的制度,並更重視家庭 團聚及為特定群體提供過渡保障。
- 取消原先建議對低於RQF第6級(即學士學位程度)的工作簽證持有人實施15年定居途徑,改為適用10年途徑。
- 政府尚未公布整體實施日期。在正式推行前,政府承諾公佈進一步指引、保障措施及完整的政策影響評估。
二、所有定居途徑的強制性要求
所有申請人原則上均須符合以下要求:
- 良好品格及適合性要求(Good Character and Suitability):不得有刑事紀錄,包括:不得拖欠政府債務:包括NHS費用、稅款、國民保險供款(National Insurance)及內政部訴訟相關債務。
- 英語能力達B2水平:由現時的B1提高至B2。即使達到C1水平,亦不會因此縮短定居年期。
- 通過Life in the UK Test,該考試目前正在檢討。
- 持續作出經濟貢獻。
以下人士可繼續獲得相關要求的豁免:
- 18歲以下人士;
- 65歲或以上人士;
- 因身體或精神健康狀況而無法符合相關要求的人士。
注意: 以上強制性要求不能透過較高收入或其他貢獻抵銷。
三、不同定居途徑及申請年期
| 定居年期 | 適用對象 | 收入或資格要求 |
| 3年 | 作出卓越經濟貢獻的人士 | 過去4年中有3年年收入達£125,141;或屬最高級別人才群組(有待移民諮詢委員會MAC檢討) |
| 5年 | 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 | 過去5年中有3年年收入達£50,271;符合資格的公共醫療及教育服務職位;或具有獲認可的英國聯繫 |
| 10年 | 一般標準途徑 | 過去7年中有5年年收入達£12,571 |
| 20年 | 曾違反移民規定或依賴公共福利的人士 | 過去7年中有5年年收入達£12,571,並符合所有強制性要求 |
其他重要安排:
- 收入門檻與所得稅及NI門檻掛鈎,日後將隨相關門檻調整。
- 申請3年、5年或10年定居途徑的人士,在申請前5年內不得領取指定公共福利(Public Funds),否則將適用20年途徑。
- 成年後曾出現符合相關定義的移民違規紀錄,將被納入20年定居途徑。
- 義工服務不會縮短定居申請年期。
需要留意一點: 文件其中一處提及最低經濟貢獻年期為3年,但10年途徑則要求過去7年中有5年符合收入門檻。因此,仍須待正式《移民規則》公佈後,確認兩項要求如何協調。
四、品格及刑事紀錄要求
政府計劃收緊定居申請人的品格要求。
1. 英國刑事紀錄
成年後在英國有任何刑事紀錄,均會導致定居申請被拒絕。
包括:
- 即時監禁刑罰;
- 緩刑;
- 罰款;
- 社區服務令或其他社區刑罰;
- 附條件警誡(Conditional Caution);
- 無條件或附條件釋放(Absolute or Conditional Discharge)。
2. 海外刑事紀錄
如申請人在海外被定罪,而相關行為在英國同樣構成刑事罪行,該定罪亦會被納入考慮。
不過,政府仍保留一定酌情處理權。
3. 未成年時的犯罪紀錄
對於18歲以下時所犯的罪行,政府仍會保留酌情處理空間。
4. 移民違規紀錄
符合相關定義的移民違規行為包括:
- 逾期居留;
- 違反簽證條件;
- 欺騙或提供虛假資料;
- 妨礙移民管制。
五、居留年期的計算方式
新制度將大幅改變哪些簽證年期可以計入定居資格。
1. 取消10年合法長期居留途徑
現行的長期居留定居途徑(Long Residence Route)將被取消。
2. 部分臨時簽證的居留時間不再計算
以下簽證及移民途徑的居留時間,將不再計入定居資格:
- 訪客簽證(Visit Visa);
- 學生簽證(Student Visa);
- 畢業生簽證(Graduate Visa);
- 高潛力人才簽證(High Potential Individual Visa);
- 全球商業流動簽證(Global Business Mobility);
- 臨時工作簽證(Temporary Worker);
- 青年流動計劃(Youth Mobility Scheme);
- 季節性工作簽證(Seasonal Worker);
- 海外家庭傭工簽證(Overseas Domestic Worker);
- 烏克蘭相關簽證計劃
此外,根據《移民規則》以外酌情批出的居留許可(Leave Outside the Rules),相關時間亦不會計入定居年期。不過,政府表示稍後會公佈如何處理這類人士。
3. 不同類別的居留時間不能隨意合併
基於難民保護或人權理由取得的居留時間,不能與工作或家庭簽證的居留時間合併計算。
當申請人轉換至另一類別時,定居年期將重新計算。
4. 不同簽證途徑適用不同定居年期
並非所有簽證類別都可以申請3年或5年定居途徑。
例如,家庭及私人生活類別(Family and Private Life)的居留許可,不能用於3年或5年的貢獻式定居途徑。
六、受養人及家庭成員安排
新制度將更加重視家庭團聚,但不同家庭成員的安排有所不同。
1. 配偶或伴侶
- 與主申請人同時抵達英國的伴侶,可以與主申請人同時取得定居。
- 較遲抵達英國的伴侶,則需要自行完成相同的合資格居留年期。
- 夫婦可合併收入,以符合家庭總收入£25,142的要求。
2. 18歲以下子女
18歲以下子女可豁免以下要求:
- 收入要求;
- 政府債務要求;
- 英語能力要求;
- Life in the UK Test。
不過,他們仍須符合適合性及刑事紀錄相關要求。
3. 18至24歲受養人
18至24歲的受養人可與家人一同申請定居。
他們須符合成年申請人的強制性要求,但毋須個別符合收入門檻。
4. 25歲或以上受養人
當受養人年滿25歲,便須獨立符合定居資格,或轉換至其他適合的簽證途徑。
七、難民及人道保護人士
| 類別 | 定居途徑 |
| 安全及合法入境途徑(Safe and Legal Routes),包括英國重新安置計劃 | 5年;英國重新安置計劃的難民只須達到A2英語水平 |
| 保護類工作及學習途徑(Protection Work and Study) | 在該途徑居留10年 |
| 核心保護途徑(Core Protection) | 20年 |
| 非法入境人士 | 額外增加10年,合共20年或30年 |
其他安排:
- 如申請人受到《難民公約》第31條保障,額外增加10年的要求將不適用。
- 在2026年3月2日前提出庇護申請的人士,將轉入核心保護途徑,而已取得難民身份的居留時間可以計算在內。
- 核心保護及保護類工作與學習途徑的難民,須符合B2英語要求。
八、不受新制度一般框架影響或獲特別保障的群體
部分群體將保留現有安排,或獲得特別保障。
1. 英國政府已作出承諾的群體
- 香港BN(O)簽證持有人:保留5年定居途徑。
- 阿富汗相關移民安置計劃。
- 既有安全及合法入境途徑:保留5年定居安排。
- Windrush群體。
2. 英國軍人
符合資格的軍人,在累積至少4年可計算服役年期後,可申請定居。
3. 弱勢群體
以下人士將保留現有特別安排:
- 伴侶去世的申請人;
- 家庭暴力受害者;
- 無人陪伴的尋求庇護兒童;
- 受地方政府照顧的兒童;
- 在英國成長的兒童及年輕成年人。
4. 其他獨立或已關閉的移民安排
包括:
- 歐盟定居計劃(EU Settlement Scheme,EUSS);
- 土耳其歐洲共同體聯繫協定途徑(Turkish ECAA);
- 第一級投資者簽證(Tier 1 Investor);
- 2012年前的海外家庭傭工途徑;
- Calais及《2016年移民法》第67條相關安排。
重要提醒: 即使上述群體獲豁免一般定居年期改革,除非另有適用豁免,他們仍須符合收緊後的刑事紀錄及英語能力要求。
九、過渡安排
政府為部分已在英國工作的移民設立特別過渡措施。
| 適用群體 | 過渡安排 |
| 2025年5月前入境或轉換至護理工作簽證的人士 | 如符合£25,000年薪、擔保及受僱要求,可保留5年定居途徑 |
| 護理人員居留滿5年但未能符合定居要求 | 可再獲批5年護理人員簽證,須從事真正的護理行業工作,並不得領取公共福利 |
| 擔保僱主的擔保牌照被撤銷的護理人員 | 由2027年2月1日起,可獲120日尋找新工作機會,另有60日處理移民身份;否則簽證將被縮短 |
| 2025年5月後入境或轉換至護理工作簽證的人士 | 適用一般10年定居途徑 |
| 2025年5月前抵英、低於RQF第6級、按全國薪酬標準受薪的醫療及教育工作者 | 可獲一次性5年定居安排 |
| 2024年4月前已持有技術工作簽證的群體 | 可按現有條件延長簽證,直至2035年 |
十、政策影響及預測數據
根據內政部估算:
- 2026年至2030年間,預計有130萬至220萬人取得定居,中央估算約為190萬人。
- 超過50萬人的定居資格日期,將較現行制度延後。
護理人員群體
受影響的人數包括:
| 類別 | 人數 |
| 護理人員 | 196,000 |
| 護理人員受養人 | 186,000 |
| 預計可符合過渡性5年定居安排的護理人員 | 約146,000 |
| 預計可符合相關安排的受養人 | 約136,000 |
以上屬內政部的初步估算,並非最終實際獲批人數。
十一、仍須關注的問題
雖然政府已公佈公眾諮詢回應,但仍有多項重要細節尚待釐清:
- 公共福利的詳細規定:哪些福利會影響定居年期,以及如何處理特殊情況。
- 弱勢群體保障:政府將如何落實相關豁免及保障措施。
- 難民保障:《難民公約》第31條的適用方式及其他保護安排。
- 實施日期:政府尚未公佈整體生效時間,因此在正式提交《移民規則修訂聲明》及相關規則生效前,現行規定仍然適用。
- 《移民規則》以外的居留許可:相關人士的居留時間將如何處理。
- 最高級別人才群組:其資格及縮短定居年期的安排仍有待進一步確認。
總結
Earned Settlement將對未來移民申請定居的資格、年期及要求帶來重大改變。
最值得關注的六項重點包括:
- 一般定居年期由5年延長至10年。
- 原先針對低於RQF第6級工作者的15年定居方案被取消。
- 部分高收入人士可透過3年或5年途徑取得定居。
- 英語要求提高至B2,並大幅收緊刑事紀錄及移民合規要求。
- 香港BN(O)簽證持有人預計保留5年定居途徑。
- 部分已在英國工作的護理及教育人員可獲過渡保障。
必須注意,政策文件並不等於新規則已正式生效。 申請人應以最終公佈的《Statement of Changes》、生效日期及過渡條款為準,避免過早按照尚未生效的要求作出移民決定。
英國定居政策迎來重大改革,您準備好了嗎?
新制度不僅影響申請定居所需的年期,亦涉及英語能力、收入要求、刑事紀錄及居留時間的計算。即使部分人士可保留5年定居途徑,仍須留意其他申請條件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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