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政部發表新的移民修定 HC719,其中有大篇幅是關於BN(O) Visa的移民條例更新,Sincere Immigration 仔細分析後將它歸納為以下三點:
1. 增設The BN(O) Household Member route
這正是將早前內政部讓有BN(O)身份的人士的18歲以上,並於1997年7月1 日後出生的子女獨立申請簽證的消息,正式納入移民法例中,成為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Route 其下一個新移民類別。
條例中指子女只要父或母其中一人持有BN(O) 身份,並居於香港、英國或皇家屬地,即符合BN(O) Household Member ,可以獨立申請BN(O) Visa。 暫時未知 BN(O) Household Member需提交甚麼證明,但相信需要要提交父或母其身份證明和二人關係,這一切待Guidance推出作實。
另外,子女的配偶、子女、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成年授養人亦可以申請BN(O) Visa,而配偶和子女可與BN(O) Household Member 分開申請,其他家人則仍需與主申請人一同提交申請。
2. 容許家人前後腳一個更長的時間
新修訂容許主申請人經BN(O) Visa成功申請永居或入籍後,其配偶、子女及其他授養人仍可透過BN(O) visa來英國居留。
這不但讓申請的家庭更有彈性處理移民英國的安排,更讓已有永居或居英權人士的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避開申請煩瑣的Spouse visa 。
3. 取消警局登記的相關移民條例
警局登記早於本年8月已由警局方面宣佈取消 (參見舊文章:NPCC全面廢除指定國籍的簽證人士警局報到的要求),新修訂將有關條文全部取消。
警局報到的修訂將於今年11月9日開始生效,其餘兩項修訂將於11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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