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部份16歲或以上國籍 (包括只有特區護照的持有人),在獲批簽證及抵英後7日內需要預約到警局報到,此要求已於上星期8月4 日全面廢除!
雖然英國内政部還沒有正式通知,不過英國國家警察局長委員會(The National Police Chiefs Council, NPCC) 於8月初發出通告,宣佈取消指定人士到警局報到的要求。此通告適用於已登記及未登記的人士,所有預約即時自動取消,新批的簽證亦會隨即不會再列出有關要求!
不少經歷過警局報到的人士都明白當中的不便,由填預約表,到赴約的文件預備都繁複費時,當中倫敦警局預約期超過1年,令不少人士擔心出入境的問題!此要求實為簽證人士和英國警察部都帶來重大的負擔,相信此廢除會受到大眾歡迎。
廢除後會有甚麼影響?
1. 從8月4日起,所有人士 (包括已預約的人士)都無需到警局登記。
2. 已獲簽證但未出發的人士可能會重新獲發簽證,或收到取消警局報到的通知。
3. 不會再有警局登記要求的字句出現在簽證電郵或文件上
4. 到了警局登記處的人將會被通知他們不需要登記
5. 對於已出發的人士,內政部不會替他們更新簽證/BRP/查閱或證明移民身份系統(View and prove your immigration status)上要求警局登記的字句
6. 已登記的人士不會在其簽證/BRP/查閱或證明移民身份系統上更改警局登記的字句,已繳付的費用亦不會獲得退還。閣下日後資料上的更新不用到警局處理;如需要再申請簽證,也不用提交登記證書
7. 取消政策前逾時預約的人士不會被追究
8. 以上所有人士如更改了個人資料或地址,可以透過以下網址通知內政部:
https://www.gov.uk/change-circumstances-visa-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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