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0月5日起,面向學生的第4等級簽證將由”學生和兒童學生”路徑(“學生”路徑)代替。 這些變化與政府建立全球簽證制度的計畫相符,該制度適用於來英學習的個人,其中包括歐盟公民。
第4等級簽證與新的留學生簽證路徑之間的主要區別: 。
- 將要在英國學習的歐盟公民必須符合與非歐盟公民相同的申請要求,並需要根據新的學生簽證路徑進行申請;
- 在新學生路徑內增加了交換許可,在基於積分制移民系統中增加了不同簽證之間的交換。 如果學生符合學術進度要求,並且新的學習課程在當前簽證到期前28天內開始,則他們將能夠在英國境內申請簽證。 在第4等級路徑下,申請人可以申請進一步的簽證,第4等級(普通)學生簽證必須最後由具有資質的高等教育提供者擔保,海外高等教育機構,嵌入式大學錄取途徑 課程或私立學校。 第4級(兒童)學生簽證必須取得第4級等級移民簽證。 根據學生和兒童學生路徑,申請人將可以申請進一步的許可以留在英國在新的學生簽證路徑下進行學習;除非申請人現持有訪問簽證或短期學生簽證,或申請人現持有簽證在移民法之外獲批。 另外,申請人如果是持有陪讀簽證,季節性工種簽證或家庭傭工簽證。 遞交申請續簽會被拒絕。
- 取消了研究生學習課程的八年期限。 個人在研究生課程上的學習時間不再受到限制;
- 如果申請人以其目前的簽證在英居住超過一年,則當其申請留英許可時無需提交在英生活保證金證明。
- 在擁有良好教學資質的高等學府就讀的學生,通常無需提供用於獲得擔保的學歷證明。
- 將要申請學生會代表簽證或是將要就讀於被認證的基礎課程,則將不需要提供在英生活維持資金證明,因為他們將在其簽證有效期內有所收入。
英文水準和資金證明方面的申請被簡化,但這僅適用於現階段的新的留學生和兒童學生路徑。 一些變更包括: 。
- 確保申請人只需要向內政部提交一次相關的英語水平證明;
- 更新了英語語系國家/地區列表,馬爾他和愛爾蘭被列出其中(例如,非愛爾蘭公民擁有愛爾蘭大學的學位,他們可以憑藉它來證明其英語能力); 。
- 允許在英國上學時已獲得GCSE / A’Level或蘇格蘭高中英語水準的申請人藉此來證明自己的英語能力,取代了兒童學生簽證中需要在英國居住6個月來證明其英語能力 ; 。
- 如果申請人已經在英國生活了一年以上,則不再要求他們提供生活維持資金的證明。
- 允許申請人提交電子銀行對帳單;
- 允許申請人提交多個的帳戶來證明他們符合生活資金維護要求。
其他變化包括簡化申請材料,如果申請人來自於是歐盟或瑞士。
SINCERE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