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移居到英國並已申請了歐盟擬定居身份(Pre-settlement),那麼下一步應該做什麼?
歐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員在英國居住5年及期間連續滿足居住條件後,即可有資格申請歐盟定居身份。其中歐盟公民同家庭成員不光要符合treaty rights的要求,都要注意離開英國的出境時間。
居住條件包括甚麼?
這是指需於2020年12月31日晚上11點前開始居住,而當中的居住期並未因下列情況而中斷:
- 12個月內離開英國境內的總日數超過6個月
- 監禁
- 驅逐令
如何計算離境日數?
第一,六個月的上限不僅限於一次性連續到英國境外的時間, 離境日數還包括在任何12個月的出境日期累積下來。
第二,歐盟附錄中提及離境日數是以「任何12個月期間」來計算,換句話說,內政部將不僅以日曆年來計算離境日數,還會考慮任何12個月內累積的離境日數,每次旅行(到英國境外)都會重新計算。
第三,離境日數是在合乎居住條件的時間內計算。
如果您經常旅行(離開英國),則應記錄自己的旅行日子,以免在申請定居身份時產生任何的爭議。 我們還建議您保留每次旅行的機票、房屋租賃合約和房屋帳單等(例如水、電和煤氣等)以作為您在英國生活的地址證明。
如果是來自歐盟成員國公民同家屬希望長期居住英國,我們建議您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入境,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過《歐盟定居方案》申請英國擬定居身份。
如想瞭解更多關於歐盟定居計畫的資訊,請關注我們的網站 。
SINCERE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