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英國內政部發佈了移民法的最新更新,我們已為大家總結了以下幾個重點:
長期居留附錄(Appendix
Long Residence)
~ 自2025年7月29日起生效
合資格的居住時間規定將被修改,以明確指出擁有英國國籍期間將被視為合法居留,除非該國籍隨後被撤銷。
若某人主動放棄了英國國籍,則其持有英籍期間在英國的時間可計入長期居留申請的合法居留時間。相反,若某人因虛假手段獲得英國國籍而被撤銷國籍,那麼其持有英籍期間在英國的時間將不被視為合法居留,亦無法用於申請長期居留。
連續居留附錄(Appendix
Continuous Residence)
~ 自2025年7月29日起生效
目前的連續居留附錄指出,在英國王室屬地(如曼島、澤西島和根西島)居留的時間不計入長期居留的合法居留時間。不過,這一規定將被修訂,以提高各項移民途徑的一致性。將來凡是在英國王室屬地,而且簽證與英國類別相同的,其居留時間將被計為在英國的合法居留時間內,並可用於長期居留申請。
私人生活附錄(Appendix
Private Life)
~自2025年7月29日起生效
目前私人生活附錄允許18至25歲的年輕成年人,如其人生中有一半時間在英國渡過,並在此前已根據私人生活條款獲得居留許可的情況下,可在住滿5年後申請定居。
本次修訂將擴大此5年定居路徑的適用對象,納入那些在2022年6月20日之前根據《家庭成員附錄》(Appendix FM)或依據移民法外獲得居留的人士。
歐盟定居計劃(EUSS):連續合資格居留定義的變更
~ 自2025年7月16日起生效
目前,擁有「預定居身份」(pre-settled status)的人必須在英國連續居留,才能申請「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一般而言,連續居留指的是在任何12個月內不離境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可有一次性12個月的例外,亦有某些COVID-19特殊情況可獲豁免)。
新修訂規定,預定居身份持有人若在最近60個月內,在英國累積居住滿30個月,即可申請定居身份。這30個月可在60個月內的任何時間段內累計完成。
其他修訂:
國際武裝部隊與國際文職人員附錄(Appendix
International Armed Forces and International Civilian Employees)
~ 自2025年7月17日起生效
目前的移民規則未涵蓋美國能源部(US Department of Energy)聯邦員工及判頭,因此這些人需先獲得入境許可才能前往英國。
此次修訂將允許約50名美國能源部聯邦員工及文職判頭被視為國際部隊的文職人員,從而使其可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赴英工作處理美軍設備。
第9部分(Part 9):對被排除在庇護、人道保護或不遣返原則(non-refoulement)之外人員的強制拒簽及取消居留許可規定
第9部分將被修訂,對於因嚴重行為(如犯罪或安全問題)而不被納入庇護、人道保護或不遣返原則之外的人士,必須拒絕其簽證申請或取消其現有的簽證。
這些拒簽與簽證取消從原先是內政部自由衡量,現將變為移民法一部份。此舉旨在防止相關人士透過其他移民途徑獲得進入或留在英國的權利。不過,若被遣返人士違反英國人權義務,仍可在限制條件下授予臨時簽證。
如果您認為這些修訂可能影響到您,請聯絡我們進行免費初步諮詢,我們將為您提供下一步的建議與準備方法。
SINCERE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