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7日英國內政部再次發佈相關移民條例更改聲明及解釋備忘錄,是次變更聲明長達66頁,主要因為TB Test條款簡化,影響了多個簽證,我們在此向大家簡述一下幾個主要的改動。
歐盟定居計劃及其家屬簽證 (EU Settlement Scheme and EUSS Family Permits)
最大變化莫過於取消了administrative review (即得到拒簽後要求Home Office再重新考慮申請),2023年10月5日將正式生效。另外,EUSS中亦有些技術修訂,例如包括如果授養父母或子女已獲得居留身份,將來進一步申請時就不用再證明之間的關係。
長期居住 (Long residence)
「合法居住」的定義曾在2023年4月進行了更改,居住時間不會再把訪客、短期學生、季節性工人或移民保釋的時間計算在內,現修改相關法例以統一。
青年流動計劃 (Youth Mobility Scheme)
澳洲和加拿大公民的申請年齡上限由30歲提高至35歲,獲批人士的居留時間由2年增加至3年;Andorra亦將加入可申請的國家名單中,2024年它的名額將會是100。
電子旅行授權 (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sation, ETA)
為加強邊境的安全,由2023年10月開始,不同國籍的居民會被分階段加入於ETA的名單之上,直至所有不用申請簽證的訪客及過境旅客都在名單之上。首先Qatar居民在2023年11月起需要在入境前預先辦理ETA;而由2024年2月起,則到Bahrain, Jordan, Kuwait, Oman, Saudi Arabia 及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的居民需要申請ETA。其他國籍人士則有待進一步公佈。
同時,內政部取消NHS債務作為拒絕ETA申請的理由,但入境時海關工作人員仍可以該原因拒絕當事人入境。至於愛爾蘭合法居民則不需要受此約束,唯英國官員或將要求16歳或以上的人士提供居住證明。
英語要求
新增可以符合英語要求的方法,申請人可以通過GCSE、A Level、蘇格蘭國家資格4級或5級,或蘇格蘭高等教育或高級英語來滿足英語要求。新要求適用於學生簽及部份工簽。
拒簽
因公共費用而被驅逐出境的人士十年內不能重新入境的禁令已在第13部分中取消,現在第9部份都拿走以保持一致性。禁令本身仍然存在,取消的只是驅逐令的最短時間。
新增附錄
這次更新新增了兩個附錄,它們是:
- 兒童附錄 (Appendix Children) 納入大部份簽證和永居中有關兒童申請的共同要求,即兒童的年齡、獨立生活、照顧及關係要求以作統一。2023年10月5日將會實施,並將擴展到其他範疇去。
- 新增的返回居民附錄(Appendix Returning Resident)取代了部份舊有的移民規則,以簡化過程。
其他修改:
- TB Test條款簡化,香港居民需要進行檢測的要求不變。
- 醫療訪客簽證(S2 Healthcare Visitor Visa)取消Administrative Review。
- 公共基金清單新增蘇格社會福利保障,也澄清現有的工作和養老金部(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以及住房和社區升級部 (Department for Levelling Up, Housing and Communities) 提供的福利。
- 降低「獨立生活」(independent life)的要求,在定義中取消了有關沒有全職工作、完全或主要依賴父母提供經濟支持的要求,只保留沒有配偶及與父母同住的要求(除非到外國留學)。
- 1997年之前的Gurkhas及其家人定居的特許權將加入移民法中,並將政策範圍擴大並涵蓋 1997 年7月1 日之前退役的香港軍隊成員。但從2023年10月5 日起,這些申請不能進行Administrative review。
- 監獄官員被加添到技術工人職業名單中。
- 明確了季節性工人中的園藝及家禽工人每週的工時為32小時。
內政部指學生、兒童學生、研究生、財務附錄都正在修訂中,以澄清短期學生(英語)可以依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帳戶中的資金。此外,內政部亦對全球人才的認可機構的要求進行細微的修訂,若想得到更多最新英國移民的資訊,請Subscribe我們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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