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內政部更新BN(O) 指引及移民法,將擁有BN(O)身份的97後成年子女(BN(O) Household Member)可以獨立申請的條文正式加入,內容大致歸納(並非全部)如下:
BN(O) Household Member的申請資格:
- 父或母擁有BN(O) 身份,或生前擁有BN(O)的身份
- 申請人18歲或以上並在1997年7月1 日或以後出生
- 英國境外申請需證明常居香港,英國境內申請則需證明常居香港、英國或皇家屬地
- 證明有足夠資金去支持6個月的生活費及住宿
- 持有有效的TB Test 證書 (英國境內居住12個月或以上不適用)
- BN(O) Household Member不用與有BN(O)身份的父或母同住,亦不需要與他/她一同遞交申請
誰可以以BN(O) Household Member的身份一同或加入申請?
BN(O) Household Member 的配偶、18歲以下的子女及其成年授養人(可以是BN(O) Household Member的兄弟姊妹、父母、祖父母及子女) 均有申請資格。
BN(O) Household Member的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可以與BN(O) Household Member分開申請,但18歲以下子女申請時:
- 須與父及母一起申請;或
- 未有同時提交申請的家長已有居留英國的身份 (遊客不計算在內),包括簽證、永居等,或英國公民身份;
除非:
- BN(O) Household Member或其配偶是唯一在世的家長;或
- BN(O) Household Member或其配偶有全部的撫養權
若BN(O) Household Member在申請前已去世,其授養人則不合申請資格;若BN(O) Household Member在申請時去世,其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仍可加入申請中。
成年授養人需與主申請一同遞交申請表,所有授養人都需要提交關係證明及相關所需文件。
注意:
- 擁有BN(O) 身份人士的配偶的成年子女不屬於BN(O) Household Member,即不能獨立申請BN(O) Visa,他們需與擁有BN(O)身份的人士一同遞交申請,處理方法會身BN(O)的成年授養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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