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在2021年9月10日向議會提交報告後,公佈了一系列移民法例的修改,並將於2021年10月起分段生效。
是次更改的內容很長達183頁紙,以下我們整理了客人適用的修改以供參考。
COVID – 19 寛限
Tier 1(企業家)簽證
根據寛限,現在受到疫情負面影響的企業 ,在申請時如為已定居的人士創造了相當於2個兩個全職的工作崗位,都可以延長其簽證期限,不用證明該工作至少已存在12個月。
UKVI現已澄清有關人士在申請永居之前,仍然必須滿足兩個全職崗位的要求。
技術人員路線和Tier 2運動員路線
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提出的申請作出了放寬,允許申請人在等候申請結果期間開始為新僱主工作。永居條文亦已有所改變,容許在此期間在英國成功申請的人士,將等候結果的居住時候都計入永居所需的五年時間內,但計算只限於此簽證。
更改對全球專才路線的要求和文件要求,並提高其清晰度
擔保機構建議對擔保標準有以下的修改:
7.16 藝術和文化擔保標準現修訂為:
- 擔保機構要求有清晰的推薦信,內容必須具體並來自成熟的「藝術和文化」組織。這是為了確保申請人不需依賴來自相關領域以外的組織的信件,並確保推薦人有資格就申請人的合適性提出專業的推薦。
- 使申請團體,例如國際公認的管弦樂隊或舞蹈團,更容易符合資格。更改特別容許個人提交與團體活動但也特別點出申請人的活動作為證據,以支持其傑出專才的說法。
7.17 數碼技術擔保的證據要求現正修訂為:
- 將產品主導的數碼技術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成為可用於證明此領域的傑出人才的角色之一。
- 將每個傑出範疇的標準所需的示例由至少 2 個減少到至少 1 個。
7.18 科學、工程、人文和醫學領域的擔保標準現修訂為:
- 在完成已批准的獎學金或學位後,將獎學金快速通道的資格期限從12個月延長至5年,使更多的申請人有資格符合這一個類別。
- 在全球專才附錄中,將GTE 8.3(a)-(b)與 GTE 8.6 段中對申請人的職位的工作說明和擔保聲明合併在一起,以減少重複,簡化了擔保機構所需要收集的資訊。
- 擴大面試小組中的學術代表要求,以涵蓋研究和創新代表,顯示並非所有的學術角色都適用。
7.19 擔保資助者快速通道現修訂為:
- 將僱用合約或主辦協議的剩餘時間從兩年縮短到一年,以便申請人在多個國家的學術或行業地點進行符合資格的研究,使申請人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而合資格的研究必須至少持續兩年。
- 修改證據要求:若申請人獲得開放予公眾查閱的英國研究與創新 (UKRI) 的研究資料庫上列出的獎項,便不再需要提供擔保資助人的信件來確認其是否適合該獎項。如果該獎項的細節有納入在此研究資料庫中,申請人就可以直接或通過人力資源總監,或同等機構向相關的僱用或主辦機構提供獎項的連結。如果該獎項未列入此資料庫中,申請人則必須繼續提供攙擔保資助人的書面確認。
- 澄清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資助人的信件,或以此認可資料庫裏鏈接來確認該獎項是一次性資助,還是在公開比賽中獲獎,也是否屬於大型機構、是否需要定期接受同行審查的需要更新的獎項。有關的認可研究資料庫清單將於 GOV.UK 日後公佈。
海外企業代表永居要求更改
在2020年10月22日時修改的草稿上的錯誤已進行了更正。
申請人必須證明,在提出永居申請前五年期間,他們一直有滿足路線的要求。
申請人也不再需要證明他們獲得適當的工資。
更改港英國民(海外)簽證的資格要求
在條文之外作出放寬,允許 BN(O) 身份持有人的 18 歲以下兒童在主申請人獲得簽證後加入申請,此放寬現已納入BN(O) 附錄中。
條文還規定,英國國民(海外)身份持有人或其伴侶的,或BN(O) 家庭成員或其伴侶的在英國出生的子女提供簽證,以容許這類子女有資格獲得英國國民(海外)路線下的簽證。
SINCERE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