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EU、EEA(包括歐盟國家、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或瑞士公民,並在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常居在英國,就要跟家人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提交EU Settlement Scheme的申請,以便可以在限期後繼續留在英國,否則往後就要申請其他簽證來英國與家人重聚。
獲批人士將會得到Settled Status 或 Pre-Settled status,視乎已居住在英國的年期,持Settled status 12個月後就可以申請入籍。
昨日內政大臣Priti Patel稱截至4月底,EU Settlement Scheme已收到超過540萬份申請,並稱非常重視歐盟公民及其家人對英國的貢獻,希望他們能夠留下來。
現距離限期還有一個多月,想申請但未行動的朋友要加緊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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