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上旬對學生簽證進行了重大修訂,自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 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 關於電子銀行對帳單的要求被簡化,不再需要在每一頁的對帳單上加蓋印章。
- 居住在倫敦,每月生活維持金從1,265英鎊增加到1,334英鎊;居住在倫敦以外,生活維持金從1,015英鎊增加到1,073英鎊
- 如果學生或其家屬持有工作許可,則被允許進行研究生醫生或牙醫培訓工作。
- 歐盟居民及其家屬持具有晶片的護照可以以新表格申請。
- 父母不需要每12個月續簽一次簽證,根據新的「兒童學生的父母」,父母將獲得與子女在12歲之前相同的簽證有效期。
同時還引入了新的短期學生(英語語言學習)路徑。 在新的路徑下,16歲以上的申請人如希望在一家被認可的機構學習英文6-11個月,則在滿足相關要求的情況下申請人可以獲得簽證。
由於放寬了對於持有旅行簽證人群在英國學習的權利,對於30天到6個月學習,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旅行簽證。 兩種簽證的申請要求有很大不同,主要分別在於經濟要求上。 此外,訪客簽證和短期學生簽證得申請人都需要出示證據以證明他們在學習之後將返回自己的國家,並且這兩種簽證將無法轉換為學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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