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移民規則的變更將於2020年6月4日起生效
附件W
初創簽證和創新簽證的移民規則變更
- 相關變更更:如希望得到認可涵則簽證申請人必須是他們商業的建立者而且必須依賴於他們的商業計劃書。 還進一步闡明瞭創新簽證申請人的業務可能已經在運行中,並證明他們是其創始人之一。
- 簽證決策者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的資訊或是證明,也可以要求其認證機構提供進一步資訊或是證明如果他們認為給出的認可涵不恰當,如果不滿足認可的標註則可以拒絕相關申請。
- 對「可行性」標準進行了修訂,還要求根據申請人的可用資源,商業計劃必須切實可行。
- 申請人可以更改商業投資,但前提是其認證機構證明其新商業符合所有認可標準。 申請人無需獲得新的認可涵或提出新的申請。
- 如果申請人以上述方式變更了企業,則不會阻止他們在下一個創新簽證申請中根據”相同企業”標準進行申請。 對於從初創簽證向創新簽證轉換的申請人而言這尤其重要,因為,否則他們將需要滿足「新業務」申請標準下的50,000英鎊投資資金限額。
- 對成為這兩個類別的認證機構的標準進行了變更。 使初創簽證和創新簽證認證機構的標準保持一致,其主要作用是使高等教育提供者成為創新簽證的認可機構。
附件W-所有類型
目前正在英國學習並由政府或國際獎學金機構贊助的學生,必須獲得有關組織的書面同意。
全球傑出人才簽證
那些已經持有第一等級(傑出才能)簽證並且想要延長其逗留時間的申請人,必須根據”全球傑出人才”類別的延期要求進行申請。 對應用程式進行其他一些技術變更。
海外首席代表簽證
以下是關於此簽證的變更:
- 對此做出修改是為了防止代表人在沒有真正意圖在英國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的情況下,使他們很便利的進入英國;
- 增加證明,以反映海外業務必須活躍且進行貿易,並打算在英國以外維持其主要營業地點;
- 申請人必須具備相關的技能,經驗,知識和權力來成為駐英國的海外公司代表;
- 進一步澄清證明申請人的高級雇員身份,並且在英國他不能從事自己的商業或代表任何其他業務;
- 境外企業的擁有權不限於發行股份的企業;
- 採取了預防措施,以防止很多所有人進入作為配偶,伴侶,未婚或同性伴侶來代表自己的商業。 這是為了防止擁有者繞過旨在防止他們將自己企業遷至英國的規則。
- 對於擴展申請,分公司或子公司必須在英國而不是在國外建立;
關於歐盟定居計畫EUSS的變更
在附件EU中有一些關於歐盟定居計劃的移民規則的變更。
主要的變化是關於歐盟定居計劃和歐盟家屬團聚以及旅行簽證:
- 根據歐盟定居計劃,北愛爾蘭公民的家庭成員將能夠以與英國愛爾蘭公民的家庭成員相同的條件申請英國移民身份。 無論北愛爾蘭公民是否擁有英國公民身份或愛爾蘭公民身份,或兩者兼有,以及他們的身份如何,北愛爾蘭公民的家庭成員均可享有這種移民身份;
- 擴大家庭暴力或虐待受害者的範圍,使其可以根據歐盟定居計劃申請身份
- 根據自由流動指令,為兒童和其他家庭成員及其配偶或伴侶提供在特定情況下在與歐盟公民合法終止婚姻後仍具有繼續居住權提供範圍
- 為根據歐盟定居計劃進行申請的家庭成員或EUSS家庭團聚申請(如果需要確定他們是否符合資格要求)提供範圍,需要提供經認證的英語翻譯(或提供多種語言的標準表格)作為其家庭關係的必要證據(或某些必要的EUSS家庭許可證資格證明)提交檔,並作為其申請的依據。
- 在紙質申請表上提出的歐盟定居計劃申請,應通過電子郵件而不是郵寄方式提交,在表格上有指定內政部電子郵件位址; 和
- 闡明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計算申請人合法身份所依賴的持續有效的居住時間,而不需要從申請之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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