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歐後,歐盟公民自由流動結束,跨境僱員許可證計劃已於2020年12月10日開始。 該計劃主要計對2020年12月31日前開始在英國工作,但居住在另一個國家想繼續在英國工作的跨境人士。
跨境員工許可證一旦獲得批核,簽證有效期為5年,只要申請人繼續符合下文所述的「跨境僱員」定義,就可以無限期延長,但許可證不能申請永久居留(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LR )。
雖然申請許可證沒有申請期限,但希望繼續在英國工作的跨境人士應於2021年6月31日或之前,經此計劃或其他移民途徑以繼續居留。
跨境工作者的家庭成員亦可以在英國重聚,但家人不應申請此計劃。他們可以根據本身的資格,申請歐盟定居計劃或家庭許可證,以獲得定居或定居身份定。
我是跨境僱員嗎?
跨境員工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並一直是:
- 是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國民
- 主要居所不是英國
- 在英國工人、自僱或有工作人士
要成為一名跨境工作者,該人士必須是2020年12月31日前的12個月內至少在英國曾工作一次。 同樣,為了保持跨境僱員身份,個人必須自發放許可證之日起每12個月至少在英國工作一次。
請注意,如因新冠肺炎的旅行限制、自我隔離、生病或需要在家工作而無法離境的人士仍有資格申請許可證。
如何證明「主要居住不是英國」呢?
要證明主要居住不是英國,個人必須:
- 申請日期或發放許可證日期前12個月內,在英國居住時間少於180天;或
- 在指定日期前至少每6個月返回原居地一次,或每12個月返回兩次。
如果申請人以第一點(即居住日子少於180日)來證明,英國內政部僅關注由2020年1月1日起在英國居住的時間。
申請人只有在無法滿足第一點時,就必須提供證明他們符合第二點的要求(返回其居住國)。
申請人簡單地透過提供非英國地址聲明為主要居所,並提供英國境外旅行的詳細資料以作證明。
如果我是僱員或自僱人士,需要展示提交甚麼文件?
僱員必須提交與英國僱主達成工作或受薪的協議作為證明,文件可以是僱傭合約或僱主的信件。
至於自僱人士則必須證明他們有定期及長期的工作,可提供的證據包括發票和今後工作的合約。
如果想停止工作該怎麼辦?
只有跨境僱員因某些不得不停止工作的情況下,可以保持居留身份及許可證。
如果有關人士屬於特定情況之一,則可保留其跨境僱員身份,保留時間取決於必須停止工作的原因,由6個月至2年不等,期間他們會有「保留僱員身份」。
若想申請保留僱員身份,閣下必須提供其就業或自僱的證明,然後才能停止工作。在此狀態下的許可證有效期僅為2年。
如何申請?
所有申請都是免費,但必須在英國境内或外網上進行。
申請人必須透過英國移民局證明自己的身份:利用身份證檢查應用程序或到簽證申請中心進行有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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