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者創始人簽證
創新者創始人簽證適用於以前有商業經驗或初創企業家,並希望在英國開展業務的人士。此類別的申請人必須得到認可機構支持其創新、可行及可擴展的商業理念。
申請人可以是企業的唯一創辦人或創業團隊中的一員。
一旦成功批核,申請人將獲得有效期為三年的簽證。若申請人在創新者創始人簽證上在英國連續居住了三年,可以申請永居。
創新者創始人簽證的要求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
在英國境內申請的資格
如果您上次獲批的簽證不屬於以下任何類別,您可以在英國提出申請:
- 訪客
- 短期學生
- 兒童學生的家長
- 季節性工人
- 在私人家庭中擔任家庭傭工
- 在移民規則之外
英語能力要求
您可以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證明您符合英語能力要求:
- 申請人的國籍是英語為母語的指定國家
- 移民法附錄英語語言中列出的英語語言考試中考獲B2 — 請注意,您必須在一次考試中在所有相關部分達到要求的分數
- 持有英語授課的學位,經認證後相等於英國學士學位
生活維持資金
為了有資格獲得入境許可或轉到創新者創始人簽證下,您必須證明有足夠的錢來養活自己(和家屬),資金要求如下:
- 您必須在申請日期前連續28天持有足夠的現金儲蓄:
- 主申請人:1,270 英鎊
- 受養人伴侶: 285 英鎊
- 第一名子女:315英鎊
- 以後每名子女:200英鎊
如果您在申請當日已在英國居住,並獲得 12 個月或更長時間的簽證,則已符合要求。
認可 – 新業務
在以下情況下,您可以根據「新業務」的要求申請創新者創始人簽證。
申請人的企業需要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創新
申請人有一個真實和原創的商業計劃,此商業計劃能滿足新的或現有的市場需求和/或創造競爭優勢。
申請人的商業計劃必須根據申請人可用的資源、切合實際情況並且可實現。
可行性
申請人已經擁有或正在積極發展所需的技能、知識、經驗和市場認知,以成功經營業務。
可擴展性
有證據表明商業計劃有條理地規劃,能創造就業機會,有向國內和國際市場增長的潛力。
認可機構必須合理地確認申請人能否符合上述要求,並將參與日後其業務日常的管理和發展,這一點必須在認可信中說明。
認可 – 同一業務
在以下情況,您可以以「同一業務」的要求申請創新者創始人簽證:
- 您目前屬於創新者創始人、初創企業或一級(畢業生企業家)簽證類別的持有人,並且正在從事與申請簽證時的相同業務。
如果您持有或最後一次獲得的簽證是創新者創始人簽證,就需要證明您在獲批後與您的認可機構進行了至少兩次會議,或者與您的認可機構進行了類似的定期檢查及評估。認可機構需確認在簽證期間,您有定期與認可機構舉行至少兩次會議。
您必須證明業務是活躍的、運作中並可持續的,也必須在業務計劃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另外,必須確保您的企業在公司註冊處已註冊,而您則成為該企業的董事或成員,並參與業務的日常管理和發展。
認可
申請人必須得到gov.uk網站上列出的認可機構或傳統認可機構的認可,認可信需要在申請簽證當日前三個月內發出。
永居(無限期居留)
為了有資格獲得永居,您必須:
- 對英語和英國生活有足夠的瞭解;和
- 在創新者創始人簽證類別下在英國連續居住了三年;和
- 符合上述「新業務」或「相同業務」類別下的認可標準;並滿足永居下認可要求中列出的至少兩項。
了解英語和英國生活
您可以證明您有足夠的英語水平,證明方法與申請時相若,可參考上述標題為「英語語言要求」的部分。為了證明您對英國的生活有足夠的瞭解,您必須在由認可機構管理的“Life in the UK”考試中取得合格的成績。
連續三年居住時間
申請人必須作為創新者創始人簽證持有人並在英國連續居住三年才有資格申請永居。這三年期限由何時計算取決於哪種方法對申請人最有利,一般可以從以下時間計算:
- 申請永居的日期;或
- 批出簽證的日期:或
- 申請永居後28天內的任何日期
在這三年期間,您在任何連續 12 個月內最多只能離開英國 180 天,有一些特別情況可以例外。
認可標準 – 永居
您的企業必須滿足至少其中兩項要求:
- 至少5萬英鎊已投資於該業務,並積極用於促進業務發展。
- 企業的客戶數量在最近三年內至少雙倍,並高於其他提供類似主要產品或服務的英國企業的平均客戶數量。
- 該企業有重要的研發活動,並已在英國申請知識產權保護。
- 該業務在上一整年中的全年總收入至少為100萬英鎊。
- 該業務在上一整年中的全年總收入至少為50萬英鎊,其中至少有10萬英鎊來自出口。
- 該企業為英國居民創造了至少10個全職工作崗位。
- 該企業為定居人士創造了至少5個全職工作崗位,平均年薪至少為25,000英鎊(總工資,不包括任何費用)。
如果您依賴於製造就業機會的要求,則還必須確保職位能滿足以下條件:
- 這些職位存在了至少12個月,並符合所有相關的英國法律,包括(但不限於)1998年《國家最低工資法》和《1998年工作時間條例》
- 每個職位平均每周有至少30 小時的有薪工作;每周加起來至少 30 小時的兩份或更多兼職工作可以合併,並視為相等於一份全職工作。每個職位至少存在了 12 個月;。
- 如果員工在他們開始工作時符合移民法中定居員工的定義,並且他們在整個的 12 個月期間內受僱,即使他們後來不再是定居員工,則該職位仍會被視為聘請了定居員工。
申請人不能同時依賴同一條件兩次;例如,10英鎊的投資只能當作滿足一個要求,它不會計算作投資5萬英鎊兩次。
如果您是創業團隊其中一位成員,則每位申請人都不能共用相同的條件來滿足永居的要求。例如,如果兩個申請人想用創造10個工作崗位這一條件,則必須總共創造20個工作崗位。